发布时间: 2025-11-07 21:01:58 信息来源: JiaoYuQianYan
2025年10月30日,OECD发布《九国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ystems in Nine Countries)报告,从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及衔接路径、课程与评估、学校项目中的工作本位学习、提供机构类型、职教教师与培训师的资质要求及专业发展、治理、资金等7个维度分析了奥地利、丹麦、芬兰、德国、荷兰、挪威、新加坡、瑞典和瑞士9国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通过最新详实证据揭示全球中等职业教育体系的异同点。

该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
1.中等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
该报告研究发现,所涉及的九个国家均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不过各国中等职业教育体系的规模存在差异,这反映了政策、经济、社会及文化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包括:职业教育的起始年龄与准入要求、完成职业教育后的升学与就业机会、国家经济结构特征,以及职业教育本身及其相对于普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受重视程度。
多数国家有大量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2021年八个可获取对比数据的国家(不含新加坡)中,15-19岁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占比从丹麦的19%到奥地利的68%不等。若纳入20-24岁年龄段学生,该比例会进一步攀升。
中等职业教育提供多元化的升学与就业通道。虽然完成初中教育是进入中等职业教育的常规要求,但各国也为学生提供了多种替代路径,包括衔接课程和预备项目。职业教育毕业生通常可继续接受高等职业培训、进入高等教育阶段或从事多样化职业。例如奥地利的"Lehre-mit-Matura"计划允许学徒在职业技能学习期间,同步修读四门普通教育课程并获得大学入学资格证书,从而获得不受限制的大学就读资格。
2.各国采用多种课程开发与学生评估方式,以确保职业教育的相关性与质量
报告指出,部分国家对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与实施采取较集中的管理模式,而另一些国家则更倾向于分权。例如新加坡采用相对集中的模式,由教育部制定职业教育课程框架,并由单一公立机构开发大部分《国际教育标准分类》4级职业教育课程。德国则由联邦政府制定培训条例,各州负责学校课程开发,具体职业标准则由双边行业委员会起草。让雇主参与课程开发是普遍做法,这种参与可能发生在国家层面的课程框架制定阶段,也可能深入到教育机构级别的课程设计环节。
各国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估方式多样。在核心科目(官方语言、数学等)方面,职业教育学生通常与普通教育学生参加相同的标准化测试。但职业科目的评估方式则各有特色:芬兰采用基于单元的"能力展示"评估法——学生通过真实工作场景任务证明对每个模块的掌握程度,由教师和企业代表共同评定,不设全国统一结业考试。丹麦则要求职业教育学生在结业时参加由行业委员会命题、考官小组依据国家标准评分的"行业终期测试"。
3.中等职业教育包含学校本位课程与学徒制项目
报告通过比较发现,中等职业教育既有以学校教学为主的课程体系,也有包含大量工作场所学习内容的项目形式,其中就涵盖学徒制培养模式。
各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中工作场所学习的比重存在显著差异。根据2021年可获取的七国对比数据(不含荷兰与新加坡),"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在中等职教生中的占比从瑞典的8%直至丹麦的100%。这类项目中,企业实践环节占课程总量的25%至90%不等。
瑞典最受欢迎的选项是包含至少15周企业实训(APL)的三年制学校课程。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丹麦几乎所有中等职业教育都采用学徒制,其中至少50%的时间用于带薪企业培训。
4.各类机构共同提供中等职业教育,其课程广度与受众群体存在差异
报告指出,职业教育提供方既可开设多样化的职业专业课程,也可专注于特定领域或目标人群,多数国家均采用公立与私立机构并存的模式。荷兰现有39所公立地区培训中心(ROCs)、16所职业院校、一所警察学院及约100家经认证的私立机构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芬兰则拥有139家注册教育机构,规模从服务整个地区的大型多领域市立学院,到面向特定行业或语言少数群体的小型专业私立/公立学校不一而足。
5.各国在职业教育教师队伍中寻求质量与可及性的平衡
报告发现,各国对职业教育教师和培训者的技术能力、教学准备以及持续专业发展有着不同要求,以确保其知识与职场现状同步。
新加坡主要公立职业教育机构的教师(称为"讲师")需具备深厚的行业专业知识,其教学法培训通常由雇主内部提供。挪威则规定职业教师必须持有行业资格证书及至少四年工作经验,并允许其在完成为期一年的兼职实践教学教育课程期间即可开始执教。
6.职业教育治理模式并非单一,雇主、培训机构及地方当局各自承担着不同职责
报告研究发现,在职业教育体系中,哪些职责被下放以及下放给谁,因国家背景而异。例如,瑞士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框架性法律,26个州负责资助并监管职业学校,行业协会则提供跨企业培训课程并深度参与课程更新。丹麦则由中央政府颁布总体规范,行业贸易委员会负责设计详细课程大纲并核准培训企业,而社会合作伙伴则在培训机构董事会和委员会中担任职务。
7.各国对中等职业教育在课堂与工作场所的资金投入方式存在差异
报告指出,尽管许多国家致力于降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学费负担,但各国在课堂和工作场所的职业教育资金投入模式各有不同。在参与研究的欧洲国家中,绝大多数中等职业教育学习者无需支付学费;而新加坡虽对ISCED 4级职业教育收取象征性费用,但仍提供部分补贴。
各国对工作本位学习的资助机制也各不相同。例如,德国雇主需全额承担学徒的工资和培训成本,且不享受直接公共补贴;而挪威企业则能获得与学徒培训时长成正比的国家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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