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4-30 18:33:49 信息来源: 驻德使馆教育处
欧洲研究委员会(ERC)近日发布关于在科研评审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AI)的最新指导原则,对评审专家使用相关工具的权限与责任作出明确界定。
根据新规,评审专家可在辅助性环节合理使用 AI 工具,例如对评审报告进行翻译、润色或查询公开的背景信息。ERC 强调,所有涉及学术判断的核心工作必须由评审专家本人独立完成,专家需对最终评审意见及结论承担全部责任。指导原则明确指出,AI 不得用于替代关键评审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总结申请材料、分析研究内容或撰写评审意见初稿。
ERC 认为,准确理解申请内容并对其科学价值进行评估,是评审专家不可转移的基本职责,不得外包给包括 AI 在内的第三方工具。在数据安全与保密方面,新规提出更严格的要求。评审人员不得将项目申请材料、未公开研究内容或申请者个人信息上传至在线 AI平台,以防止敏感数据泄露。确需借助 AI 辅助写作仅限在符合安全标准的本地应用环境中进行且原则上应尽量保留评审文本的原始内容。
ERC 表示,此次发布的指导原则是自 2023 年以来在已确立的两项核心原则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与延续,即“评审职责不可外包”“必须确保评审过程的机密性与数据安全”。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相关规范旨在在提升工作效率与维护科研评审严肃性之间取得平衡。
分析人士认为,该举措不仅为欧洲科研资助体系树立了 AI 使用的范式,也为全球科研治理提供重要参考。在推动技术应用的同时,如何守住学术诚信与评审独立性底线,已成为国际科研界共同面对的关键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