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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通过《学术职业岗位固定期限工作合同法》修订草案

发布时间: 2026-09-23 16:53:07   信息来源: 驻德使馆教育处

摘要: 德国联邦内阁审议通过《学术职业岗位固定期限工作合同法》(WissZeitVG)修订草案。

2026 年 7 月 29 日,德国联邦内阁审议通过《学术职业岗位固定期限工作合同法》(WissZeitVG)修订草案。该法 2007 年 4 月颁布施行,2020 年 5 月首次修订,是规范高校与科研机构科研岗位聘用期限的核心法律,本次为新一轮系统性修订。


一、修订背景与总体目标


为聚焦建设高水平创新高地、提升优秀青年科研人才能力,本次修订着重强化青年科研人员职业发展的确定性与可预期性,推动科研与家庭责任更好平衡,优化从业环境、提升岗位吸引力,加快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科研人事制度体系,为德国长期保持科研创新领先优势夯实人才基础。


二、本轮修订要点


一是健全法律制度框架,提升规则透明度与可预期性。针对现行制度部分规则不够细化、适用预期不够稳定等问题,本次修订着力夯实法律基础,进一步明晰固定期限聘用的适用标准与判定规则,统一法律适用口径,增强制度透明度与职业发展可预期性,构建更加稳定、规范的法律保障体系。


二是增设首聘最低期限,改善职业起步阶段聘用条件。现行法律仅对聘用最长期限作出限定:未取得博士学位者累计最长 6 年;取得博士学位后累计最长 6 年,医学领域累计最长 9 年。但未统一设定首次聘用合同的最低期限,导致短期化聘用现象较为突出。本次修订首次设立首聘合同最低期限(含攻读博士阶段和取得博士学位之后),从制度上减少短期、碎片化聘用现象,显著增强职业起步阶段的岗位稳定性与发展可预期性。


三是统一权益保障标准,拓展家庭友好政策适用范围。现行法律中,产假、育儿假等法定情形对应的聘用期限顺延保障,仅适用于常规经费岗位,不覆盖第三方项目经费资助岗位,形成因经费来源不同导致的权益保障差异,不利于科研人员兼顾职业发展与家庭责任。本次修订着力消除制度差异,将产假、育儿假等法定情形下的合同期限顺延等保障政策,全面拓展至第三方项目经费资助的科研岗位,实现不同经费来源岗位之间保障规则的统一与标准一致,更好支持科研人员平衡工作与家庭。